資訊丨國有企業“三會”決策機制探析——以川投集團“三會”運行實踐為例
來源:封面新聞
川投集團聚焦權責邊界、制度建設、規范運行三個重點,持續加強“三會”決策機制建設,推動治理效能轉化為發展動能。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:“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,弘揚企業家精神,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”,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標。國有企業建立科學清晰的黨委會、董事會、總經理辦公會(以下簡稱“三會”)決策機制,既是深入貫徹“兩個一以貫之”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,也是激發企業內生活力、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。 “三會”決策機制建設的川投實踐 川投集團聚焦權責邊界、制度建設、規范運行三個重點,持續加強“三會”決策機制建設,推動治理效能轉化為發展動能。 一是以制度建設為引領,構建“三會”制度體系。川投集團構建了“1+4+N”三會決策制度體系。其中,“1”是指《公司章程》,“4”是指集團黨委會、董事會、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、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實施辦法,“N”是與之配套的“三會”決策事項清單、“三重一大”決策事項清單、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制度和六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,構建了權責法定、權責透明、協調運轉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制度體系。 二是以機制建設為保障,厘清“三會”權責邊界。川投集團系統梳理黨委會、總辦會、董事會之間權責關系,制定出臺“三會”決策事項清單,將“三會”決策事項細化為80項具體業務,其中明確黨委直接決定35項黨的建設相關重大事項、前置討論39項重大經營管理事項,董事會決策事項39項、總經理辦公會決策事項9項,實現一張清單全覆蓋。 三是以規范運作為抓手,提升公司決策效能。嚴把決策程序關,對前期研究論證不充分、審議條件不成熟、未按規定經專委會討論等事項,不得提交“三會”研究決策。嚴把決策審議關,嚴格遵循“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”“董事會實行票決制”“總辦會實行總經理負責制”的決策機制,邀請總法律顧問、紀委書記常態化列席董事會,將合規經營、依法管理貫穿決策全過程。 “三會”決策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議事邊界不夠清晰。個別企業“三會”權責邊界界定不清,“三重一大”決策事項有關額度、標準不夠明確,三會運行仍然存在前置泛化、權限紊亂、責任模糊等問題。一方面使得黨委前置研究功能偏離和無意義擴展,另一方面造成了原本應該負責決策的董事會、經理層職能虛化和決策重復。 二是前置研究仍有短板。有的企業沒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等實際,簡單照搬上級黨委前置研究清單,造成“上下一般粗”,清單的針對性、可操作性不夠強。有的混改企業淡化、弱化黨組織前置研究程序,黨委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實作用發揮不充分。 三是分類授權不夠精準。國有企業分層分類授權放權,有利于激發各層級企業活力。在對子企業授權過程中,由于對基礎管理水平、公司治理能力以及內控體系建設評估不夠,造成授權“一管就死,一死就放;一放就亂,一亂就收”。 完善“三會”決策機制的主要措施 國有企業應堅決貫徹“兩個一以貫之”要求,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,緊扣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這個核心,突出權責邊界劃分這個關鍵,不斷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。 一是厘清權責邊界,確??茖W運行有依據。國有企業應結合上級要求、自身特點和管理實際,建立清晰的黨委、董事會、經理層權責邊界,健全完善“三張”決策事項清單,推動各治理主體不缺位、不錯位、不越位,發揮好黨組織領導作用、董事會決策作用、經理層經營管理作用。 二是優化前置清單,確??茖W運行有方向。基層生產企業應從可操作性出發,結合業務特點、管控要求,建立差異化的黨組織前置研究清單。對于股權結構多元、董事會和經理層來源多樣的國有企業,黨組織前置研究要加強其他股東事前溝通,落實好前置研究討論要求。 三是完善授權機制,確??茖W運行有保障。國有企業要綜合評估子企業的治理結構、經營管理、組織職能、制度建設、風險內控等情況,對子企業分類開展授權。被授權的企業,要通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、提升內部管理能力、健全完善風險內控體系,確保授權放權接得住、行得穩。 下一步,川投集團將持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,建立健全高效、科學、規范的“三會”決策機制,以高質量公司治理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。 (作者為四川省委黨校第30期中青班學員,現任川投集團辦公室主任、董事會秘書) 往期推薦